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霸州市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1.獎勵對象。
社會人士、企業法人、退休央企和國企負責人、招商中介機構、經社團登記的商(協、學)會或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等其他組織機構,不包括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公職人員,不包括被引薦項目本公司或關聯公司。
2.獎勵標準。
一是引進符合霸州市“4+3+1”主導產業體系項目,12個月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按照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5%—0.7%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人民幣;二是總部經濟項目,對征地建廠的實體投資型企業總部(分支機構)參照第一類標準獎勵;對新引進的無需征地建廠的管理結算型企業總部(分支機構)的引薦人,根據企業自注冊之日起一年內產生的本級財政貢獻10%予以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人民幣。
3.“一事一議”政策。
對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全球行業龍頭企業、高端高新、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投資數額大、帶動作用強、科技含量高,且對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以及在本辦法中未明確獎勵政策的其他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獎勵事宜?!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