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霸州市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加快項目建設優惠政策(試行)》的政策解讀
1.適用范圍。
屬于我市“4+3+1”主導產業體系項目,由域內企業利用原有工業用地新上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改造、“兩業”融合等轉型升級項目、企業創新發展項目。
2.享受條件。
符合各類規劃,使用有合法權源的建設用地,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項目自投產3年內達到年內畝均稅收貢獻不低于30萬元/畝,項目容積率不低于1.2。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鼓勵建設多層廠房,增加的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價款。
3.獎勵政策。
采用“兩免三減半”的原則對項目予以財政貢獻獎勵,項目竣工投產之日起,前兩年獎勵金額為該項目對本級全部財政貢獻,后三年每年獎勵金額為該項目對本級財政貢獻的50%。
4.產學研獎勵。
對列入省、廊坊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補貼資金項目,再一次性給予50萬元人民幣資金獎勵;對入選上級“兩業融合”發展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人民幣資金獎勵;對創新資源共享平臺,該類平臺可對外提供創新服務且被上級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人民幣和5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