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霸州市都市食品產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的政策解讀
1. 適用范圍。
都市食品產業高端項目,生物醫藥及生命健康產業。
2.享受條件。
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工業用地項目容積率不低于1.2;自項目投產3年內達到年內畝均稅收貢獻不低于30萬元/畝;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3.獎勵政策。
一是兌現方式。自項目竣工投產之日起五年內,財政給予資金獎勵。二是獎勵標準。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前兩年獎勵金額為該企業當年對本級全部財政貢獻,后三年每年獎勵50%。投資額1億(含1億)至5億元(含5億)內的,前兩年獎勵60%,后三年每年獎勵30%。
4.用地政策。
對工業用地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方式及彈性土地出讓年限供應政策。對列入本年度省、廊坊市重點建設項目,優先安排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5.產學研獎勵。
對高新技術企業、規上工業企業新建的研發機構一次性獎勵10萬元人民幣。對新認定的國家和省級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人民幣。
相關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霸州市都市食品產業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