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霸州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的政策解讀
1.適用范圍。
以“4+3+1”主導產業體系為引領,在霸州市繳納國家規定各種稅費的獨立核算項目?! ?/p>
2.享受條件。
項目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現代都市農業項目投資強度可適度放寬);工業用地項目容積率不低于1.2;自項目投產3年內達到年內畝均稅收貢獻不低于30萬元/畝(文旅康養項目畝均稅收貢獻不低于20萬元/畝);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
3.獎勵政策。
一是兌現方式。自與企業簽訂的協議約定或相關部門批復的項目竣工投產之日起五年內,財政給予資金獎勵。二是獎勵標準。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非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文旅康養、現代智慧物流、商貿綜合體等項目,央企、上市公司、500強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前兩年獎勵當年對本級全部財政貢獻,后三年每年獎勵50%;投資額1億(含1億)至5億元(含5億)內的非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和文旅康養、現代智慧物流、商貿綜合體等項目,前兩年獎勵當年對本級財政貢獻的60%,后三年每年獎勵30%。
4.用地政策。
對工業用地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方式及彈性土地出讓年限供應政策。建設多層廠房,增加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價款。對列入本年度省、廊坊市重點建設項目,優先安排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5.“一事一議”政策。
國內外知名企業投資的重大項目或年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以上的項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