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天然氣壁掛爐分戶式采暖用戶補貼的公告
按照廊坊市財政局、環保局《關于下達2015年天然氣壁掛爐分戶式采暖用戶財政補貼資金的通知》(廊財資環〔2015〕31號)文件精神,為減少市民冬季取暖費用支出,現將天然氣壁掛爐分戶式采暖用戶補貼事宜公告如下:
一、發放范圍:全市在順達、昆侖、銘順天然氣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登記入冊的燃氣壁掛爐居民取暖用戶(私接天然氣用戶不予補貼)。
二、發放標準:2015年冬季取暖期每戶補貼200元。
三、領取方式:燃氣壁掛爐取暖用戶憑開卡人本人身份證(代領人憑本人身份證及開卡人身份證)、天然氣卡到所屬天然氣公司登記領取。
四、領取時限:自公告發布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止,過期不補。
二、發放標準:2015年冬季取暖期每戶補貼200元。
三、領取方式:燃氣壁掛爐取暖用戶憑開卡人本人身份證(代領人憑本人身份證及開卡人身份證)、天然氣卡到所屬天然氣公司登記領取。
四、領取時限:自公告發布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止,過期不補。
特此公告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2016年3月7日